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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19 深市 乐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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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通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3

乐通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乐通股份,股票代码:002319)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21年6月1日、2021年6月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咨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基本情况如下:

    2020年10月14日,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郭虎等7名自然人持有的浙江启臣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购买湖南南华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戈玉华等27名自然人持有的湖南核三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45%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大晟资产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0年10月14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2020年10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公告。

    公司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0年10月26日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后,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2020 年 12 月
23 日、2021 年 1 月 21 日、2021 年 2 月 19 日、2021 年 3 月 20 日、2021 年 4 月
17 日发布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0)等相关公告。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珠海市乐通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 第 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


    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及中介机构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中相关
问题进行回复,并于 2021 年 5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
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等相关公告。

    受新冠疫情及防控工作影响,本次重组加期审计与核查工作未能按预期推进。根据相关规则,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将本次交易相关财务数据有
效期延长,即有效期延期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具体情况可见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2021 年 5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
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项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外,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其他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正在有序推进本次重组加期审计与核查等工作。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及其他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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