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ST 乐通 公告编号:2021-016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因 2018 年、2019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起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公司证券简称为“*ST 乐通”,证券代码为 002319,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 年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0545 号)及《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大华核字 [2021]001462 号),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309,799.46 元;归 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 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 的净利润 为
-30,548,203.88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142,051,055.37 元;实现营业收入为 314,563,718.67 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 309,440,806.55 元。
三、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所做的工作
为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努力实现扭亏为盈,尽快消除退市风险,维护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采取各项经营管理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1、转让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
2020 年,公司与珠海市盛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通置业”)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将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乐通实业”)100%股权转让给盛通置业,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4,020.42 万元。本次转让前,公司持有乐通实业 100%的股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乐通实业的股权。通过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有效盘活公司资产,优化整体资源配置,有助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减缓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2、优化管理,减少费用
公司不断完善集团治理体系,加强子公司信息化、系统化的科学管理,优化内部控制制度,做好企业风险防范措施,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
持续加强预算管理,控制各项成本支出,尽力降低公司经营费用。同时,缩短货款回流周期,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增加经营性现金流入。2020 年度,公司有效控制各项费用,其中销售费用同比减少 59.65%,管理费用同比减少3.44%,财务费用同比减少 14.69%,研发费用同比减少 28.60%。
四、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14.3.7 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14.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 14.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 2020 年度不存在 14.3.11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同时,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十四章其他强制退市的情形,且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十三章第 13.3 条所列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五、风险提示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如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将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