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乐通股份,股票代码:002319)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21年3月23日、2021年3月2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咨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情况如下:
2020年10月14日,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郭虎等7名自然人持有的浙江启臣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购买湖南南华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戈玉华等27名自然人持有的湖南核三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45%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大晟资产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0年10月14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2020年10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公告。
公司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0年10月26日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后,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24日、2020年12月23日、2021年1月21日、2021年2月19日、2021年3月20日发布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公告编号:2020-084)、(公告编号:2021-002)、(公告编号:2021-004)、(公告编号:2021-021)。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已经完成。目前,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相关协议进行友好协商;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国资备案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及主管部门核准手续正在积极推进中。待各方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项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外,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其他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07),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上发布(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近日,公司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简称由“*ST 乐通”变更为“乐通股份”;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319”;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 5%
恢复为 10%;具体情况详见于 2021 年 3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撤
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4、本次重组,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在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至发出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前,每三十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披露工作,《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