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3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分红派息
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62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458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2400元;持股1个月以上
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62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珠海市金鼎官塘乐通工业园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郭蒙、杨婉秋
咨询电话:0756-3383338、6886888
传真电话:0756-3383339、6886000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