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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泰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09-11-23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1、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关
    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
    施,请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
    2、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认真阅读2009年11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泰电子”或“发行人” )首
    次公开发行1,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48号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
    所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国都证券”)
    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
    称为“三泰电子”,申购代码为“002312”,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2
    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500 万股。其中,本次发行网下发行数量为30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1,20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
    的8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09年11月19日(T-3日)完成。发行人
    和国都证券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情况,并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需求总量、可比上市公司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28.6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47.67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35.75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
    数量之和为45,600万股,超额认购倍数为152倍。
    5、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拟募集资金数量为18,751.8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
    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数量将为42,900万元,超出发行人拟募集资金数量24,148.2
    万元,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安排等相关情况于2009年11月23日在《成都三泰电子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初步披露,发行人还
    将通过相应决策程序决定该部分资金运用。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可在巨潮网站
    (www.cninfo.com.cn)查询。
    6、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
    询价的配售对象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
    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7、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报价格≥28.6元的报价)的股票配
    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应按初步询价报价时有3
    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09年11月24日(T日,周二)9:30
    至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
    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
    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
    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312”。
    申购款有效到账时间为2009年11月24日(T日,周二)当日15:00之前,T-1
    日到账及T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
    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3)不同股票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
    托管银行有效确认,督促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
    效股票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
    中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
    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
    (4)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股票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
    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股票配售对象若无法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
    金到账情况,应及时与托管银行确认。
    (5)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股票配售
    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
    人及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违约情况将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
    券业协会备案。
    (6)股票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应自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8、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09年11月24日(T日,周二)9:30至11:30、
    13:00至15:00。4
    (2)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
    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10,000股。
    (3)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
    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申
    购和网上发行申购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
    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
    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
    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9、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所发行股票的
    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09年11月16日(T-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的《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
    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网(www.cninfo.com.cn)查询。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5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三泰电子 指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都证券 指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
    指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1,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网下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下
    向配售对象定价发行3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网上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1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询价对象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且已在
    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
    配售对象
    指询价对象于2009 年11 月19 日(T-3 日)12:00
    前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
    的证券投资产品(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与
    发行人或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控股
    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除外)
    投资者
    指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
    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
    投资者等(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
    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及时足
    额有效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
    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T日
    指定价后,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的股票配售对
    象按其有效报价数量缴付申购资金和本次网上发
    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2009年11月24日,周二
    元 指人民币元6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2009 年11 月17 日(T-5)至2009 年11 月19 日(T-3)为初步询价日,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所有询价对象发出邀请。截至2009 年11 月19 日(T-3)
    下午15:00 时,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共收到并确认由142
    家询价对象代理的423 家股票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申报信息。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需求总量、可比上市公司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8.6 元/股。确定方法为:对股票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按报价
    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相同价格的将按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当累
    计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于或首次超过300 万股的152 倍时,按上述有
    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的最低价格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500 万股。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