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4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拟向薛华先
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和 2022 年 5 月 17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等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3,266,799 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由薛华先生以现金认购。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相应调整本次股份发行数量的上限。”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3,370,411 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由薛华先生以现金认购。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相应调整本次股份发行数量的上限。”
(二)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不变,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2 年 4 月 20 日)。
2、因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当日总股本
剔除已回购股份 10,272,108 股后的 1,650,888,95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1.50 元现金(含税)。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90724元/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
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45.09-0.1490724=44.95 元/股(向上保留两位小数取整)。
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发行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前:
“……发行价格为 45.0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
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调整后:
“……原发行价格为 45.0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
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
税)。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
与利润分配,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90724 元/股。根据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定价原则,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发行价格=P0-D=45.09-0.1490724=44.95 元/股(向上保留两位小数取整)。”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的修订进行逐条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等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二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