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仔细查阅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 1-9 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关于拟变更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兴华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中兴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中兴华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独立董事:
(扈纪华) (刘雪亮)
(孙燕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