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434 号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近期,我部收到多起关于你公司涉嫌重大事项未及时、完整披露 的投诉。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实说明:
1、关于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投资”)向 你公司孙公司东方园林集团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环保”) 增资事项
2018 年 11 月 5 日,农银投资与你公司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投资”)、你公司孙公司集团环保签署《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对东方园林集团环保有限公司之增资协 议》,约定农银投资以 10 亿元的认购价款认购集团环保新增注册资本 5 亿元。为完成本次增资,同日,农银投资与你公司、环境投资、集 团环保等相关各方签署了多份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东方园林集团环 保有限公司股东协议》、《环保集团质押协议》、《环境投资质押协议》、
《上市公司保证合同》等。此后,相关各方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2019
年 11 月 12 日、2020 年 4月 27 日进一步签署多份补充协议,就前述
协议约定的部分事项作出明确或调整。你公司在签署上述协议时,均
未及时、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 2021 年 11 月 16 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报告等事项补充更正的公告》中,也未
就以上事项进行完整补充。截止目前,你公司仍未向我所报备所有相 关协议。请你公司:
(1)全面核查截至回函日,农银投资与你公司及相关各方签署的 所有协议,并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你公司、环境 投资、集团环保就上述协议最大的风险敞口,详细说明是否应就相关 协议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如是,请补充披露并向我所报备 所有相关协议。
(2)请你公司根据上述协议,全面核查并说明在上市公司合并报 表层面,针对农银投资事项自 2018 年起的会计处理过程,并说明相 关会计处理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充分,特别是在 2019 年年报中你公 司是否足额计提财务费用;你公司历年定期报告是否存在重大会计差 错或虚假记载,是否存在应更正的重大会计差错。请你公司年审会计 师对此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3)请你公司详细核查并说明历次协议中涉及到的业绩承诺、利 润分配及补偿等事项,并说明相关协议对你环境投资、集团环保及上 市公司分别可能造成的最大风险敞口,相关协议安排的合理性、必要 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4)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关于你公司存在大额借款逾期且涉诉的有关事项
经查,你公司工作人员陈涛于 2019 年 5 月与自然人纪献磊签订
《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 1.06 亿元,你公司在《共同借款人确认 书》上盖章,你公司原实控人何巧女、唐凯在《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 签字;2019 年 7 月,你公司与自然人马立华签订《借款合同》,借款 金额为 2,929 万元。上述两笔借款均已逾期且涉及诉讼,你公司未就
上述事项履行过信息披露义务。
我部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向你公司发出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
〔2021〕第 190 号),要求你公司对上述借款的背景、会计处理、资金 流向、偿还情况以及诉讼影响等方面做出书面说明,你公司至今仍未 回函。请你公司尽快回复我部问询,并对回函中涉及到的应披露信息 及时履行补充披露义务。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 年 12 月 16 日前将
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 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