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1-057
债券代码:112464 债券简称:16东林03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东林03”公司债券本息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代码:112464,债券简称:16 东林 03,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将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兑付自 2020年 10 月 24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3 日
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凡在 2021 年 10 月 22 日(含当日)前买入并持
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21 年 10 月 22 日卖出本期
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最后交易日:2021 年 10月 22 日
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0月 22 日
本息兑付日:2021 年 10月 25 日
债券摘牌日:2021 年 10月 25 日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6年10月24日至2016年10月25日发行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至2021年10月25日将期满。根据《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将于2021年10月25日支付自2020年10月24日至2021年10月23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16东林03”本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及本期债券本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6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第3年末和第4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27 日、28 日披露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16 东林 03”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0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东林 03”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05)、《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东林03”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06)。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
“16 东林 03”的回售申报数量为 199,280 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 20,725,120.00
元(包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 5,800,720 张,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0 月 10 日
和 2019 年 10 月 23 日披露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东林
03”投资者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9)和《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东林 03”公司债券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2)。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26 日、29 日披露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16 东林 03”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东林 03”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东林03”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
“16 东林 03”的回售申报数量为 0 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 0 元,剩余债券托管
数量为 5,800,720 张,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24 日披露了《北京东方
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20 年付息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和《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东林 03”公司债券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发行时的票面利率为4.0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第4年固定不变,附第4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执行第一次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为6.0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末,发行人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第5年的票面利率为6.0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每张派息额:6.00元人民币。
7、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10月24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24日,若投资者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24日,若投资者在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0年每年的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1年10月24日,若投资者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0月24日,若投资者在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16】010903号),本期债券
发行时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最新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最新信用等级为AAA。
11、担保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时无担保,2019年9月20日,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朝阳国资中心”)对“16东林03”出具《担保函》,由朝阳国资中心为“16东林03”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12、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12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根据《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东林03”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00%。每1手“16东林03”(面值1,000元)兑付本金、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06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8.00元;根据财税〔2018〕108号,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00元。
三、债券兑付情况安排
1、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10月22日。
2、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10月22日。
3、债券摘牌日为2021年10月25日。
4、本息兑付日为2021年10月25日。
5、债券兑付对象:截至2021年10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东林03”持有人。2021年10月22日(含当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和利息;2021年10月2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和利息。
四、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本息兑付。在本次付息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本息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本息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五、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10月25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9〕63号),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10月22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六、关于本期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16东林03”付息兑付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
联系人:曹治玲
联系电话:010-59388845
传真:010-59388845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三层
联系人:谢智星
联系电话:010-57615900
传真:010-57615902
3、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层
联系人:赖达伦
联系电话:0755-21899325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