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0-085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8 号),现将批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0 万股优先股。
二、本次优先股采用分次发行方式,首次发行不少于 1,500 万股,自我会核
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次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优先股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申请文件实施。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优先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根据上述批复的要求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有关的后续事项,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和规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