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0-008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
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
公开发行优先股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即有效期截止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
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对本次优先股发行进行了补充论证,为了顺
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后续事项,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七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公司拟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
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13 日,授权内容及范围不变。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