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情况对是否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逐项进行了核对及自查,认为公司目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种类为附单次跳息安排的固定股息率、可累积、不参与剩余利润分配、不设回售条款、不可转换的优先股。
本次拟发行的优先股总数不超过4,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具体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要求和市场条件等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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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票面股息率或其确定原则
1、附单次跳息安排的固定股息率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附单次跳息安排的固定股息率。
2、调整方式
第1-5个计息年度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结合发行时的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公司具体情况以及投资者要求等因素,通过询价方式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经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并保持不变。自第6个计息年度起,如果公司不行使全部赎回权,每股票面股息率在第1-5个计息年度股息率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第6个计息年度股息率调整之后保持不变。
3、票面股息率上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每一期发行时的票面股息率均将不高于该期优先股发行前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跳息调整后的票面
日前至少10个工作日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通知优先股股东。
不同次发行的优先股在股息分配上具有相同的优先顺序。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的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在确保完全派发优先股约定的股息前,公司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公司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取消支付部分或全部优先股当年股息,且不构成公司违约。强制付息事件指在股息支付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向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2)减少注册资本(因股权激励计划导致需要赎回并注销股份的,或通过发行优先股赎回并注销普通股股份的除外)。
(2)股息支付方式
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优先股股息。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公司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
2、赎回条件及赎回期
本次发行优先股赎回期为自首个计息起始日起(分期发行的,自每期首个计息日起)期满5年之日起,至全部赎回之日止。
公司有权自首个计息起始日起(分期发行的,自每期首个计息日起)期满5年之日起,于每年的该期优先股股息支付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注销本次发行的该期优先股。赎回权具体安排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最终确定。
3、赎回价格及其确定原则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优先股票面金额加当期已决议支付但尚未支付优先股股息。
4、有条件赎回事项的授权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批准以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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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表决权的限制和恢复
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取消优先股股息支付的次日或当年不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之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
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的普通股表决权计算公式如下:
N=V/Pn
其中:V为优先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票面总金额;模拟转股价格Pn为审议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其中: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9.30元/股。恢复的表决权份额以去尾法取一的整数倍。
(2)表决权恢复时模拟转股价格调整方式在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公司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等情况使公司
(3)恢复条款的解除
表决权恢复后,当公司已全额支付所欠应付股息,则自全额付息之日起,优先股股东根据表决权恢复条款取得的表决权即终止,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后续如再次触发表决权恢复条款的,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可以重新恢复。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清偿顺序及清算方法
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公司财产在按照《公司法》和《破产法》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类别及比例进行分配,在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等,剩余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公司在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完毕应分配剩余财产后,方可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剩
优先股经转让后,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4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中不超过36亿元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及兑付到期债券,其余不超过4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优先股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通过。
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发行当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做出修订。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与《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
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度)》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优先股发行工作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优先股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市场变化及监管部门审核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依照发行文件的约定,宣派、调整和支付优先股的股息;
8、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的其他事宜。
9、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8年12月14日下午2:00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
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六)《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八)《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九)《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十)《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度)>的议案》;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