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095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利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每月披露一次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1、2023 年 1 月 18 日,债权人江苏欣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且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提交了对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公告编号:2023-006)。
2、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通知书》,法院已于 2023
年 1 月 29 日审查债权人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的事宜(公告编号:2023-017)。
3、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法院同意启动
公司预重整程序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公告编号:2023-031)。
4、2023 年 3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34)。
5、2023 年 3 月 6 日,临时管理人通过邀请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参与招标,
并通过摇号的方式最终确认评估机构为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6、2023 年 3 月 17 日,临时管理人通过公开招募并现场评审的方式遴选财
务顾问,最终确定本次财务顾问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备选财务顾问机构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与前述两家财务顾问均已签订《财务顾问协议》。
7、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发送的材料,决定公开招募和
遴选预重整投资人(公告编号:2023-036);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招
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进展情况(公告编号:2023-063)。
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与产业投资人、牵头财务投资人分别签署《重整投
资(意向)协议》(公告编号:2023-115、2023-116),上述投资人已按期缴纳
投资保证金;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不再与扬子成信缔结正式重整投资协议
(公告编号:2023-156)。公司与临时管理人已直接与其他意向财务投资人开展磋商,并积极做好财务投资人的配合工作,产业投资人未发生变化。
8、2023 年 6 月 3 日,苏州中院决定对子公司中联光电、腾晖光伏启动预重
整(公告编号:2023-078);2023 年 6 月 6 日,苏州中院指定中利集团清算组担
任子公司中联光电、腾晖光伏临时管理人;2023 年 6 月 7 日,子公司中联光电、
腾晖光伏临时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分别发布中联光电、腾晖光
伏《债权申报公告》;2024 年 9 月 26 日,苏州中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腾晖光
伏进入重整(公告编号:2024-094)。
9、2023 年 7 月 5 日,江苏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将常州船缆破产重整、预
重整一案交苏州中院,常州中院裁定将本案移送至苏州中院进行审查(公告编号:
2023-087);2023 年 7 月 19 日,苏州中院就常州船缆破产重整、预重整一案组
织听证会;2023 年 7 月 22 日,苏州中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常州船缆进入重整
(公告编号:2023-093);2023 年 8 月 16 日,苏州中院决定准许常州船缆在其
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公告编号:2023-104);2023 年 11
月 3 日,常州船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4 年 1 月 20 日,因常州船缆拟与
中利集团协同重整,且中利集团进入正式重整尚需要时间,故常州船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公告编号:2024-003)。
10、2023 年 8 月 19 日,子公司宿迁腾晖被申请破产重整(公告编号:2023-
106),苏州中院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决定对其启动预重整(公告编号:2023-
121);2023 年 9 月 14 日,苏州中院决定对子公司沛县腾晖启动预重整(公告
编号:2023-130);2023 年 11 月 21 日,苏州中院就泗阳新能源、泗阳光电关于
破产重整、预重整案组织听证会,并于 2023 年 11 月 25 日决定对其启动预重整
(公告编号:2023-153)。
2024 年 2 月 20 日,苏州中院裁定受理四家子公司宿迁新能源、沛县新能源、
泗阳新能源、泗阳光电的重整申请,并同时指定由中利集团清算组担任上述四家
公司的管理人(公告编号:2024-010);2024 年 8 月 10 日,因上述四家子公司
拟与中利集团协同重整,且中利集团进入正式重整尚需要时间,故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公告编号:2024-073)。
11、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完成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备案。
12、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8 月 13 日、9 月 20 日与债权人常熟奥
杰等签订了债务代偿协议(公告编号:2024-063、2024-077、2024-091),约定自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日起生效。上述债权人自愿以其债权 83,887.24 万元帮助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等额代偿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相关代偿债务不再向公司子公司追偿。
根据《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上市公司重整应当以层层汇报方式分别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无异议函及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受理的批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处于预重整阶段,相关层报文件正处于审核阶段。公司将继续有序推进预重整及重整相关工作,同时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说明
1、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2、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依法配合苏州中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预重整及重整的相关工作。
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