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130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11 月 8 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送达(2024)苏 05 破 50 号《民事裁定书》,苏州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下达的(2024)苏 05 破 50 号《决定书》,指定由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公告 2024-113 号)。
同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2024)苏 05 破 50 号《公告》:债权人应在 2024
年 12 月 3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上午 9 时召开第一
次债权人会议(详见公司公告 2024-117 号)。
2024 年 12 月 4 日上午 9 时,公司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现
将本次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4 日上午 9 时。
2、会议召开形式:网络会议形式。
3、网络会议通道:债权人网络会议平台。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包括合议庭成员、管理人成员、债权人会议主席代表、公司代表、公司职工代表、审计机构代表、评估机构代表、财务顾问代表。
二、会议议程及表决事项
(一)会议议程
1、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2、人民法院为债权尚待认定的债权人临时确定债权额;
3、管理人介绍《重整计划(草案)》及表决须知;
4、管理人作管理人阶段性执行职务工作报告;
5、管理人作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6、管理人宣读以非现场形式核查债权的说明;
(二)表决事项
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三、会议表决情况
债权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表决,管理人将在统计完成表决情况后通报公司,由公司及时依法披露。
四、风险提示
1、公司被苏州中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详见 2024-042、2024-051、2024-113 号公告)。
3、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 18.05 亿元(含违规担保 1.12
亿元)被占用资金,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1 月 11 日开市起已经被实施停牌,停
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公司拟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积极完成资金占用的整改。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重整的各项工作,资金占用的整改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重整计划能否在 2024 年底顺利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计划未按期完成或者重整实施效果未达预期,公司在 2024 年度报告披露后,可能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财务类强制退市的相关规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