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0-093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0年7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1710)。
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710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10日、2020年3月26日、2020年6月10日、2020年7月7日、2020年7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其他信息披露指定媒体的公告。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下半年以来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反复研制异质结电池的转换效率突破口,鉴于近期涉及到本次募投项目的两种技术路线TOPCon电池和异质结电池量产转换效率均出现较大的突破和进展,技术路线竞争预计短期内难有明确结果。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公司将在此基础上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审慎的论证和研究,制定更优的融资方案和募投项目。
综上,综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为了能够更好地推进实施后续公司战略部署,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反复沟通,公司拟调整融资方案,同时终止本次再融资方案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再融资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2020年3月25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公司终止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
监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系近期涉及到本次募投项目的两种技术路线TOPCon电池和异质结电池量产转换效率均出现较大的突破和进展,技术路线竞争预计短期内难有明确结果,综合考虑公司内外部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系近期涉及到本次募投项目的两种技术路线TOPCon电池和异质结电池量产转换效率均出现较大的突破和进展,技术路线竞争预计短期内难有明确结果。经公司综合内外部因素,并与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