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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鄂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09-11-10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Xiangeqing Co., ltd.
    北京市海淀区定慧寺甲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楼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湘鄂情”或“发
    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
    下: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凯先生及关联股东深圳市湘鄂情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湘鄂情”)、周智、孟菲和孟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孟凯在湘鄂情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湘鄂情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湘鄂情的股份。
    2、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訚肃、陈景俊、朱珍明、
    王玉平、孟辉、刘小麟、罗水莲)承诺:所持有湘鄂情的股份,自湘鄂情的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除了前述锁定期外,在湘鄂情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各自所持有湘鄂情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各自所持有的湘鄂情的股份。
    3、在2007 年11 月20 日公司对主要管理人员增资扩股过程中,以增资方
    式新增持有本公司股份5 万及5 万股以上的(除訚肃、陈景俊外)自然人股东
    承诺:本人持有的湘鄂情的股份,在增资扩股后至上市前的转让只能原价转让给
    控股股东或由湘鄂情回购;对于本人所持有的湘鄂情的股份,自湘鄂情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自湘鄂情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满三十六个月后的第一年只能转让50%,第二年转让25%,第三年转让25%。
    在2007 年11 月20 日公司对主要管理人员增资扩股过程中,以增资方式新3
    增持有本公司股份5 万股以下的自然人股东承诺:本人持有的湘鄂情的股份,在
    增资扩股后至上市前的转让只能原价转让给控股股东或由湘鄂情回购。对于本人
    所持有的湘鄂情的股份,自湘鄂情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
    4、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所持有的湘鄂情的股份,也不由湘鄂情
    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如果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十二个月内(以刊登招股
    说明书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或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发生转让,自持有新增股
    份或受让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基准日)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本股东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未经审计的2009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和现金流量表。2008 年三季度和2008 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敬请投资
    者注意。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2009 年9 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
    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9 年10 月23 日,以证监许可[2009]1093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
    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不超过5,000 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发行
    1,000 万股及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4,000 万股已于2009 年11 月3 日成功发行,
    发行价格为18.90 元/股。
    三、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
    市的通知》(深证上【2009】148 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湘鄂情”,股票代码“002306”,其中本次公
    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4,000 万股股票将于2009 年11 月11 日起上市交易。
    四、本次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09 年11 月11 日
    (三)股票简称:湘鄂情
    (四)股票代码:002306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20,000 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5,000 万股
    (七)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并上市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万股)
    股权比例
    (%)
    持股数量
    (万股)
    股权比例
    (%)
    限售期
    孟凯、深圳湘鄂情、周智、孟菲、
    孟璇、訚肃、陈景俊、朱珍明、
    王玉平、孟辉、刘小麟、罗水莲
    11,044 73.63 11,044 55.22
    自2009 年11 月
    11 日起36 个月5
    以及其他73 名自然人股东(注1)
    孟庆偿、陈晖、罗生阳、北京华
    伦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伦东方”)、孟思以及
    其他33 名自然人股东(注2)
    3,956 26.37 3,956 19.78
    自2009 年11 月
    11 日起12 个月
    合计 15,000 100.00 15,000 75.00
    注1:其他73 名自然人股东为刘伟、汪祖顺、顾强、易晖、易专、严贵宝、贺刚、熊
    斯琴、艾东风、周绍兴、王洪建、刘贤林、郑宗焱、孟庆涛、曾华、刘杰、刘俊、熊裕豪、
    方伟栋、朱世华、代鑫、苏美玲、陈艳、冯荣华、雷斌、钟子奎、陈炎峰、罗丽、何子辉、
    崔伟伟、彭海波、高伟、于进、白晓丽、易进军、曹国志、唐助军、刘骄苇、易再强、钱
    斌、晏樱、黄文辉、黄冲、罗雪魁、吴方军、张海英、徐文学、严红斌、粟文桥、徐国荣、
    李明杰、郭均华、吴永德、赵兰英、汪志军、周刚、郑周翠、王光华、叶结才、李柏松、
    陶爱国、唐建军、黄寒、陶少三、阮立兴、胡旭东、王鹏、张志慧、王生菊、艾美奇、閤
    明桂、肖治国、冯伟平
    注2:其他33 名自然人股东为刘宏、谢印生、吴厉冰、黄靓、肖可欣、李童欣、蒋勇、
    刘涛、章关水、吴培荣、刘士彬、许海石、黎亮、肖民、隋涛、王政、王梅钦、周侠、王
    慧、柴秋玲、胡畔、杨萍、李宝娣、李一卒、韩峰、包筱炜、陈敏、孟桃平、吕明昭、吴
    玉娟、欧爱云、全瑞、范肖冬
    注3:发行前股东持股数量明细详见招股说明书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
    下: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凯先生及关联股东深圳市湘鄂情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周智、孟菲和孟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
    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孟凯在湘鄂情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
    有的湘鄂情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
    湘鄂情的股份。
    2、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訚肃、陈景俊、朱珍明、
    王玉平、孟辉、刘小麟、罗水莲)承诺:所持有湘鄂情的股份,自湘鄂情的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除了前述锁定期外,在湘鄂情任6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各自所持有湘鄂情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各自所持有的湘鄂情的股份。
    3、在2007 年11 月20 日公司对主要管理人员增资扩股过程中,以增资方
    式新增持有本公司股份5 万及5 万股以上的(除訚肃、陈景俊外)自然人股东
    承诺:本人持有的湘鄂情的股份,在增资扩股后至上市前的转让只能原价转让给
    控股股东或由湘鄂情回购;对于本人所持有的湘鄂情的股份,自湘鄂情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自湘鄂情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满三十六个月后的第一年只能转让50%,第二年转让25%,第三年转让25%。
    在2007 年11 月20 日公司对主要管理人员增资扩股过程中,以增资方式新
    增持有本公司股份5 万股以下的自然人股东承诺:本人持有的湘鄂情的股份,在
    增资扩股后至上市前的转让只能原价转让给控股股东或由湘鄂情回购。对于本人
    所持有的湘鄂情的股份,自湘鄂情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
    4、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所持有的湘鄂情的股份,也不由湘鄂情
    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如果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十二个月内(以刊登招股
    说明书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或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发生转让,自持有新增股
    份或受让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基准日)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本股东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1,000 万股股份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
    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 个月。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4,00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数量(万股)
    占发行后
    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
    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
    的股份
    孟凯、深圳湘鄂情、周智、
    孟菲、孟璇、訚肃、陈景俊、
    朱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