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光明新陂头村美盈森厂区A 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
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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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33,800,000 股,本次拟发行45,000,000 股
流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78,800,000 股,均为流通股。公司股东王海鹏、王治
军、王丽、王国太和任福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董事王
海鹏和王治军另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其余19 名股东沈罕夫、吴永安、刘全兴、黄念、鞠成立、赵暄、廖汉
权、曾晓涛、奚林明、平炫、吴泽生、张晓健、葛靖、胡基才、汪凤桃、胡梓芸、
赵顺萍、费明久、朱仕英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二、根据200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
票完成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公司合
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85,664,730.11 元。
三、本次发行前,王海鹏持有公司66.2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
控制人。此外,王海鹏亲属王治军、王丽、王国太和任福华分别持有公司22.03%、
2.30%、0.75%和0.75%的股份。上述五人合计持有公司92.03%的股份。其中王国
太和任福华为王海鹏、王丽和王治军之父母,王海鹏为王丽、王治军之兄,王丽
为王治军之姐。本次发行后,王海鹏仍将持有公司49.54%的股份,王海鹏等五
人仍将合计持有公司68.87%的股份。王海鹏有能力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公司
重大经营决策施加影响或者实施其他控制。
四、公司主要客户包括IBM、艾默生、三星、赛尔康等世界知名电子通讯
企业以及富士康、捷普、纬创资通等世界领先的EMS 企业。2006 年、2007 年、
2008 年与2009 年1-6 月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重分别为
70.43%、79.04%、74.97%与65.92%。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原因为:1、公
司主要客户所处的细分行业具有较高的市场集中度;2、产能受限促使公司调整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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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结构;3、公司通过富士康对IBM、思科、Sun Microsystems 等客户进行销
售。
一定的客户集中度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与经营特点,保证了公司较高的盈利
水平,但同时也导致公司存在对主要客户依赖的风险。公司主要客户均为所处行
业内的领先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较强,但倘若国内外经济
以及电子通讯行业持续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客户对公司的采购数量可能有所下
降,将会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为瓦楞原纸。公司2006年、2007年、2008年与2009
年1-6月对瓦楞原纸的平均采购价格波动较大,相应生产发出瓦楞原纸均价2007
年比2006年上涨10.96%,2008年比2007年上涨6.94%,2009年1-6月比2008年下降
18.88%。2007年、2008年与2009年1-6月瓦楞原纸价格的波动对公司毛利影响额
分别为-15,496,488.73元、-12,088,459.68元与22,191,397.69元,分别占同期毛利总
额的12.88%、6.55%与21.11%。瓦楞原纸价格的波动对公司毛利造成一定影响。
公司持续通过加大对技术研发和新产品开发的力度以及提升包装一体化服务水
平来提高包装产品附加值,从而减轻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但未来原材料的价
格波动仍可能对公司盈利造成一定影响。
六、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深圳市有关规定享受了较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但公司所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没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
局颁布的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公司2007 年的税收优惠存在按15%税
率追缴的可能。公司如按15% 的税率补缴2007 年企业所得税,需补缴
6,298,972.42 元,占当期净利润的8.88%。公司控股股东王海鹏、第二大股东王
治军已书面承诺,如公司依据的优惠政策减免的企业所得税被要求补缴,将以连
带责任形式对公司进行补偿。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政策规定,公司从2008 年至2012 年分别按
18%、20%、22%、24%、25%的税率计算实际应缴纳所得税税额。若公司在2008
年以后被依法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则可以减按15%的税率
征收企业所得税。未来公司能否享受15%税率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不确定
性,如公司未能被依法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经营业
绩可能会受到影响。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二节 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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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 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比例
4,5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25.17%
每股发行价格 25.36 元
市盈率
45.29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2.49 元(按照2009 年6 月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7.99 元(按照2009 年6 月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
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市净率 3.17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
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
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公司股东王海鹏、王治军、王丽、王国太和任福华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董事王海鹏和王治军另承
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
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其余19 名股东沈罕夫、吴永安、刘全兴、黄念、鞠成立、
赵暄、廖汉权、曾晓涛、奚林明、平炫、吴泽生、张晓健、葛靖、胡
基才、汪凤桃、胡梓芸、赵顺萍、费明久、朱仕英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和净额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14,120.00 万元,预计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109,513.80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中,承销费用为3,423.60 万元,保荐费用为200.00 万
元,审计费用为150.00 万元,律师费用为120.00 万元,路演及信息
披露等费用为712.60 万元。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三节 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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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MY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 Technology Company Ltd
注册资本:133,800,000.00 元
法定代表人:王海鹏
设立日期:2007 年9 月25 日
住所及邮政编码:深圳市宝安区光明新陂头村美盈森厂区A 栋 518107
联系电话:0755-29751877
传真号码:0755-29751300
互联网网址:www.szmys.com
电子信箱:mys.stock@szmys.com
二、公司改制重组情况
(一)公司设立方式
公司由深圳市美盈森环保包装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即按照美盈森技
术截至2007 年6 月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33,868,499.89 元整体折股为133,800,000
股(余额68,499.89 元转作股份公司资本公积金),由王海鹏等24 名自然人股东作
为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9 月25 日,公司在深圳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注册号为440306102876659 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发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