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1-014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延长决议有效期情况概述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为自上述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 2020 年 4 月 21 日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具体详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22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 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至 2022 年 4 月 20 日,并将上述议
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延长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事项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生效。
二、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
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
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至 2022 年 4
月 20 日,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关于延长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