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公告编号:2020-017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下午 14:30 在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
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3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53,804,6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703%;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50,286,0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194%;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流通股股东 2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518,5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9%。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董事长瞿洪桂先生主持本次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三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
案》
该项议案包含 5 项子议案,经股东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票数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253,574,0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09%;反对 230,6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 4,987,1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80%;反对票 230,6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票数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253,574,0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09%;反对 230,6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 4,987,1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80%;反对票 230,6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发行数量
票数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253,498,5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79%;反对 306,1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0.12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 4,911,6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33%;反对票 306,1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7%;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票数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253,574,0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09%;反对 230,6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 4,987,1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80%;反对票 230,6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限售期
票数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253,574,0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09%;反对 230,6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 4,987,1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80%;反对票 230,6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
案》
票数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253,574,0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09%;反对 230,6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 4,987,1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80%;反对票 230,6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票数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253,574,0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09%;反对 230,6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 4,987,1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80%;反对票 230,6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谢发友律师、李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