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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兴发: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0

中电兴发: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0-010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19年10月16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相关议案。根据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以及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前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限售期进行调整修订,具体如下:

    1、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调整前: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新股的方式发行,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调整后: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新股的方式发行,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12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如果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如果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138,301,183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上述范围内依发行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果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07,451,774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上述范
围内依发行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果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其中单个发行对象认购上限不超过6,000万股(含本数)。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调整后: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其中单个发行对象认购上限不超过6,000万股(含本数)。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5、限售期

    调整前: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
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若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减持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若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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