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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98 深市 中电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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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鑫龙:关于公司子公司重大经营合同履行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09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16-033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重大经营合同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风险提示
    (一)2015年12月16日,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兴发”)与广西国盾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国盾”)签署了《购销协议》(以下简称“合同”),合同具体介绍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5-109号公告。
    (二)截至2016年第一季度末,合同尚未履行。中电兴发已数次函告广西国盾,要求广西国盾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首批设备订单预付款。广西国盾由于资金困难,一直未履行支付首批订单预付款合同义务。中电兴发已发函催告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指出如广西国盾未在2016年3月26日前支付首批订单预付款,将追究违约责任。2016年4月5日,中电兴发向广西国盾发出《通知函》:“经反复催告,广西国盾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支付首批订单预付款,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中电兴发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如于2016年4月7日前未支付首批订单预付款,将解除《购销协议》。”2016年4月7日,广西国盾仍未支付首批订单预付款,中电兴发与广西国盾解除《购销协议》,后续事宜将与其协商解决。
    (三)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二、合同双方关于合同可行性的决策程序
    在签署《购销协议》前,中电兴发召开总裁专题办公会、董事会并征求专家意见,对交易对方广西国盾进行了市场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广西国盾已与数家合作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就开展“互联网+安保”项目,达成合作关系。针对“互联网+安保”项目的可行性,合同双方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论证程序。
    三、合同的履行情况
    (一)广西国盾于2016年1月26日向中电兴发下达首批私有云盒子及摄像机订单4万套,较原合同计划增加了2万套,截至2016年4月7日,广西国盾尚未支付首批订单预付款,为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中电兴发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收到预付款后90日内发货。由于尚未收到预付款,中电兴发仅按照计划组织了开发工作,目前开发工作已接近完成,截至2016年4月7日,中电兴发仅与相关原材料供应商基本完成了合同谈判,但尚未签约,生产工作未正式启动。
    (二)中电兴发分别于2016年2月19日、2016年2月23日、2016年3月21日函告广西国盾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广西国盾分别于2016年2月22日、2016年2月26日、2016年3月22日复函中电兴发,广西国盾因仍在进行的投资者引进工作,但并未能按照预期时间完成,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在催告函件要求的2016年3月26日前支付首批预付款。中电兴发于2016年4月5日,向广西国盾发出《通知函》:“经反复催告,广西国盾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支付首批订单预付款,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中电兴发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如于2016年4月7日前未支付首批订单预付款,将解除《购销协议》。”2016年4月7日,广西国盾仍未支付首批订单预付款,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中电兴发与广西国盾解除《购销协议》,后续事宜将与其协商解决。
    四、合同解除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合同的约定,中电兴发在收到广西国盾预付款后,90日内发货。由于一直未收到预付款,截至2016年4月7日,中电兴发仅与相关原材料供应商基本完成了合同谈判,但尚未签约,生产工作未正式启动,除较小的研发投入以外,未给公司造成其他损失。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