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6 公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2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4月10日、2020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增加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7日9:15-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74号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27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海鹰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65,525,8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396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
58,135,3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43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390,4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6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390,4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6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390,4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62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5,490,8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66%;反对3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355,4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64%;反对3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5,490,8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66%;
反对3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355,4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64%;反对3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5,490,8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66%;反对3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355,4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64%;反对3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5,490,8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66%;反对3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355,4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64%;反对3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5,490,8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66%;反对3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355,474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64%;反对3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5,490,8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66%;反对3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355,4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64%;反对3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65,490,8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66%;反对3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355,4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64%;反对3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5,490,8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66%;反对3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355,4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64%;反对3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310,8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719%;反对21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175,4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908%;反对21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0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490,8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66%;反对3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355,4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64%;反对3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490,8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66%;反对3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355,4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64%;反对3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490,8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66%;
反对3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355,4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64%;反对3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关于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687,4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5638%;反对6,838,3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43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5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704%;反对6,838,3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29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伟民律师、赵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