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JingyiMetalCo.,Ltd.
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6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况
(一)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艺股份”“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粤 0606 民初 31378号),公司与上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公司”)、林振因合同纠纷(以下简称“案件一”)向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涉及金
额为 96,279,750 元,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7.54%。
(二)公司子公司广东精艺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艺销售”)近日分别收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粤 0606 民初19221 号)和《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粤 0606民初 19224 号),精艺销售与南通恒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中林林产品有限公司、北京福盛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杰明、郑文贤、许金民、蔡铁强因合同纠纷(以下简称“案件二”);精艺销售与南通旷弘贸易有限公司、重庆中林林产品有限公司、北京福盛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勉芳、郑文贤、许金民、蔡铁强因合同纠纷(以下简称“案件三”),精艺销售向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二、案件三涉及金额合计为 125,196,706.20 元,占公司 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9.8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诉讼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
原告: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西海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卫国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JingyiMetalCo.,Ltd.
被告一:上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 188 号 A-522 室
法定代表人:林振
被告二:林振,男,住上海市长宁区黄金城道 717 弄**号****室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上实公司买入“21 上实 01”债券(债券代码 196755),并
向原告支付本金及收益,自 2021 年 8 月 6 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现暂计至
2022 年 8 月 30 日为 90,525,000 元;
2、请求判令上实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 9,0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8 月 5 日起至全部欠款给付完毕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暂计至 2022 年
8 月 30 日为 117 万元);
3、被告林振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被告林振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第一、二项诉讼请求合计确定
款项的 5%),暂计至 2022 年 8 月 30 日为 4,584,750 元;
上述款项合计 96,279,750 元。
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及其他与诉讼有关的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二)案件二
原告:广东精艺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西海村委会北围工业大道 11 号之一
法定代表人:卫国
被告一:南通恒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通市海门市余东镇金凤花园 8 幢 201 室
法定代表人:张杰明
被告二:重庆中林林产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月台路 18 号口岸贸易服务大厦 B1 单元 5 楼
503-614 室
法定代表人:王时
被告三:北京福盛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半壁店村惠河南街 1101 号 202 室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JingyiMetalCo.,Ltd.
法定代表人:郑航群
被告四:张杰明,男,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月塘镇洋埭村****号
被告五:郑文贤,男,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月塘乡洋埭村****号
被告六:许金民,男,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月塘乡联星村****号
被告七:蔡铁强,男,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涵西街道南宫口路****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 52,349,702.4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19,811,140.62 元,合计 72,160,843.02 元。
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费用由七被告承担。
(三)案件三
原告:广东精艺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西海村委会北围工业大道 11 号之一
法定代表人:卫国
被告一:南通旷弘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通市海门区余东镇凤城路 171 号内 1 号房
法定代表人:张勉芳
被告二:重庆中林林产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月台路 18 号口岸贸易服务大厦 B1 单元 5 楼
503-614 室
法定代表人:王时
被告三:北京福盛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半壁店村惠河南街 1101 号 202 室
法定代表人:郑航群
被告四:张勉芳,男,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月塘乡洋埭村****号
被告五:郑文贤,男,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月塘乡洋埭村****号
被告六:许金民,男,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月塘乡联星村****号
被告七:蔡铁强,男,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涵西街道南宫口路****
诉讼请求: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JingyiMetalCo.,Ltd.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 37,733,718.52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15,302,144.68 元,合计 53,035,863.20 元。
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费用由七被告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标的额(元) 诉讼阶段
佛山市顺德区精艺万
广东冠邦科
希铜业有限公司(公 合同纠纷 18,224,386.11 一审未判决
技有限公司
司子公司)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本次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粤 0606 民初
19221 号)
(二)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粤 0606 民初
19224 号)
(三)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粤 0606 民初
31378 号)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