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angdongJingyiMe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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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4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8,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251,510,000股的0.0310%。
2、截至2018年2月8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51,510,000股变更为251,432,000股。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杨树强先生、徐潜先生、郭宁远先生已离职,公司决定对杨树强先生、徐潜先生、郭宁远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5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2015年11月17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 第1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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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至此,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15年12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5年12月11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7.00元/股,授予36名激励对象3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 2015年12月22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
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12月23日。
5、2016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手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36人,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万股,占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激励对象满足解锁条件进行了核查。
6、2017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郭江凯先生、李展宏先生已离职,公司决定对郭江凯先生、李展宏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截止2017年5月16日,上述9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7、2017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杨树强先生、徐潜先生、郭宁远先生已离职,公司决定对杨树强先生、徐潜先生、郭宁远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 第2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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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程序进行了核查。
8、2017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手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31人,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44%。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激励对象满足解锁条件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激励对象与公司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回购价格进行回购并注销。”,由于杨树强先生、徐潜先生、郭宁远先生与公司已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所以,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杨树强先生、徐潜先生、郭宁远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78,000股。
2、回购注销数量
杨树强先生、徐潜先生、郭宁远先生作为激励对象于2015年12月11日分
别获授限制性股票50,000、30,000、50,000股(合计130,000股),其已按时足额
缴纳了认购款项。2016年12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手续,杨树强先生、徐潜先生、郭宁远先生各自所持限制性股票中的40%已解除限售。除此之外,公司没有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导致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发生变更的情形。因此,根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杨树强先生、徐潜先生、郭宁远先生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8,000股(占公司激励计划股票的2.6%,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310%)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第3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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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510,000股变更为251,432,000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减
资程序。
3、回购注销价格
公司于2015年12月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00元/股,
公司于2016年5月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
股本251,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 6.96元/股。
4、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542,88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情况
2017年 12月 1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 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自公告日起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
公司已向上述三位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542,880元。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18) 050003号)。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已于 2018年 2月 8 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51,510,000股变更为251,432,000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6,994,231 22.66% -78,000 56,916,231 22.64%
股权激励限售股 894,000 0.36% -78,000 816,000 0.32%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36,800,000 14.63% 36,800,000 14.64%
高管锁定股 19,300,231 7.67% 19,300,231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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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94,515,769 77.34% 194,515,769 77.36%
三、总股份 251,510,000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