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提名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从业经验、详细的工作经历等情况后作出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提名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提名增补王学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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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厚佳 刘来平 ZHANG MENG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