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1-105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1 月 30 日,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披露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1-100),经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以现场表决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 2021 年 11 月
30 日登载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2021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名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前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详见 2021 年 12 月 7 日登载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同日,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董事会认为,经核查,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作为公司
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 635,279,38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6.99%,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有关独立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了充分披露。董事会同意将前述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除本次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
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补充后的股东大会通知详见 2021 年 12 月 7 日登载于信息
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