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娱乐 公告编号:2022-059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8 年 1 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65 号)核准,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奥飞娱乐”)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215,20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971.64 元,扣除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 21,154,149.50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8,845,822.14 元,考虑发行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 1,197,404.69 元后,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50,215,206.00 元,
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629,828,020.83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1 月 3 日全部到账,经广东
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验字[2018]G17037900016 号”《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
2、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1 年 10 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53 号)核准,奥飞娱乐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1,540,17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4,499,970.56 元,扣除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 7,596,590.72 元(不含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6,903,379.84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121,540,172.00 元,增加资本
公积人民币 415,363,207.84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全部到账,经华兴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兴验字[2021]21000620285 号”《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入账 681,126,037.35 元(与募集资金净额差异 2,280,215.21 元为
未置换的部分发行费用)。以前年度公司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支付股票发行及财务顾问费用已使用募集资金 2,280,215.21 元,募集资金账户利息净收益 14,948,817.13 元,累计直接投入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 410,389,246.19 元,利息净收益转出永久补流 3,327,372.86 元,累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使用募集资金 216,267,519.08 元,累计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已使用募
集资金 885,000,000.00 元;截止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已全部归还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885,000,000.00 元。
2022 年半年度公司直接投入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 14,053,517.92 元,募集资金账户利息
净收益 582,064.38 元,公司募集资金应存余额为 50,339,047.60 元,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相差 300.00 元(因公司调入自有资金支付相关手续费费用剩余金额所致)。
2、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入账 541,218,320.85 元(与募集资金净额差异 4,314,941.01 元为
未置换的部分发行费用)。以前年度公司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支付股票发行及财务顾问费用已使用募集资金 3,350,943.40 元,剩余未支付发行费用 963,997.61 元,募集资金账户利息净收益 1,393,843.73 元,累计直接投入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 56,511,826.89 元,暂时性补充流
动资金已使用募集资金 200,000,000.00 元;截止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已归还暂时性补充流
动资金 0 元。
2022 年半年度公司直接投入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 30,867,471.10 元,通过募集资金账户
支付股票发行及财务顾问费用已使用募集资金 963,997.61 元,募集资金账户利息净收益2,426,634.33 元,已归还以前年度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0 元,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91,000,000.00 元,公司募集资金应存余额为 253,344,559.91 元,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期末资金余额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1.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8 年 1 月 22 日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 年 1 月 31 日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 4 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 年 1 月 31 日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奥飞文化传
播有限公司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奥飞影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奥飞影业(上海)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四月星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苏州奥飞影视有限公司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分行、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天津仙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共 7 家公司和 4 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鉴于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东方投行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东方投行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
2.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东山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奥飞
实业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澄海支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奥迪动漫玩具有限公司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公司的全资孙公司东莞金旺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奥飞动漫文化发展(广州)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共 4 家公司和 3 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鉴于公司变更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奥飞欢乐世界乐园网点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减该项目募集资金中的 9,100.00 万元用于实施新项目“动漫IP 内容制作项目”。为便于“动漫 IP 内容制作项目”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东方投行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
议》;公司与保荐机构东方投行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东方投行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披
露的《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上述所有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额
浙商银行营业部 3310008080120100011328 已销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956000000744412 已销户
广州珠江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5916753110404 已销户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分行营业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607549809 47,447,812.41
公司汕头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44050165010109002292 已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