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经董事会审议,补选彭陈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补选彭陈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志康
贾国华
余庆兵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