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0 证券简称:禾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5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同意,会
议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下午 14:00 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出席人数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旭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 见 2021 年 10 月 27 日 公 告 于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贾国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补选彭陈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彭陈先生简历附后),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彭陈先生担任独立董事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公司拟增补彭陈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情况如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拟为:彭陈、王文其、张志康,由彭陈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拟为:张志康、王智敏、彭陈,由张志康担任主任委
员。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本议案须经彭陈先生独立董事资格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2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融资授信额度及额度内一切有关的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 见 2021 年 10 月 27 日 公 告 于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 见 2021 年 10 月 27 日 公 告 于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个人简历
彭陈,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 9 月生,硕士。2005
年 7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江苏海事学院轮机系团总支书记;2011 年 10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江苏海事学院轮机系学生管理办公室主任;2013 年 5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江苏海事学院航海学院综合办公室主任;2016 年 1 月至今任江苏海事学院轮机学院辅机教研室主任。
彭陈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彭陈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