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0 证券简称:禾盛新材 编号:2012-003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 LG 电子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备忘录签署情况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LG 电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LG 电子”)于 2012 年 2 月 2 日在韩国首尔签署《合作备忘录》。
1、备忘录类型:产品框架性供货意向
2、备忘录标的及金额
LG 电子拟向公司采购的复合材料数量以下述表格内的总量为基准,波动幅
度±10%。。
PN TR TA IL IN MM RA WR CW TH
工厂名. 总计
南京 泰州 天津 印度 印尼 墨西哥 俄罗斯 波兰 韩国 泰国
全年数量
15.4 8.4 2.4 6.9 9.5 3.6 6.4 5.5 11.1 1.8 71
(千吨)
产品的价格将分区域进行协商并确认,即公司与 LG 电子各地分支机构另行
签署购销协议,协议包括材料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结算方式及详细交货条
件。
根据以往销售价格,预计本备忘录供应数量如能够实现,销售总金额在 6.0
亿元人民币左右。
3、备忘录的生效条件
本备忘录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4、备忘录的履行期限
本备忘录有效期为:12 个月。(自 2012 年 1 月至 2012 年 12 月)
二、交易对方介绍
1、LG 电子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G Electronics.Inc.
法定代表人:具本俊
英文姓名:Bon-joon Koo
注册资本:809,169 百万韩元
主营业务:家电产品,电子电气产品.
注册地:首尔市永登浦区汝矣岛洞 20 号
英文地址:20, Yeouido-dong, Yeongdeungpo-gu, Seoul, Korea
公司同 LG 电子不存在关联关系。
2、2010 年 LG 电子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采购的金额分别为 21,428 万元人
民币,占公司 2010 年销售总额的 20.21%。
3、根据LG电子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 公司认为LG电子具备按期支付款项的
能力。
三、备忘录的主要内容
1、备忘录标的
材料供应时间自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相关事宜定义如下:
1)单个季度基础数量,以每个季度的第一天为基准,至少提前30天通知,
双方通过书面方式确认,双方确定的采购和供货数量以下述表格内的总量为基
准,波动幅度±10%。
PN TR TA IL IN MM RA WR CW TH
工厂名. 总计
南京 泰州 天津 印度 印尼 墨西哥 俄罗斯 波兰 韩国 泰国
全年数量
15.4 8.4 2.4 6.9 9.5 3.6 6.4 5.5 11.1 1.8 71
(千吨)
禾盛将保质保量按时供货,在LG电子提前书面通知的前提下方可分批发货。
2)如禾盛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质量和价格的产品,LG电子将会增加对禾盛产
品的采购数量。
3)有效期内产品的价格,须经过双方协商并确认。禾盛在报价时须提供比
其他供应商更具有竞争力的价格。
2、备忘录签署时间、备忘录生效条件
本备忘录的签署日期为 2012 年 2 月 2 日,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备忘录履行期限
此备忘录在签字之日起生效,它可以在下列条件下终止:a)超过双方协定的
有效期,即 12 个月后;b)因故有效期满前终止。
4、提前解除本备忘录
在事先提供书面通知给另一方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权由于任何原因立即终
止本备忘录。
四、备忘录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LG 电子旗下南京、泰州、天津、印度、印尼、墨西哥、俄罗斯、波兰和
韩国九个工厂为公司原有客户,本备忘录在原有 LG 客户的基础上,新增 LG 电子
的泰国工厂。
苏州母公司拥有 12 万吨涂层复合材料的产能,子公司合肥禾盛新型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禾盛”)两条生产线已陆续投入试生产,合肥禾盛产能
将逐步释放,未来公司复合材料的理论总产能将达到 24 万吨,因此公司的生产
能力能够满足此次合作备忘录中 LG 电子对公司产品的新增需求。
2、预计本备忘录标的总金额约为 6.0 亿元人民币左右,占公司 2010 年度营
业总收入的比例约为 56.58%。如能完全实现,本备忘录的履行将对公司 2012 年
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3、本备忘录不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本备
忘录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备忘录仅为框架性供货意向,对协议方的约束力较低,公司与 LG 电子
各分支机构尚未签订正式供货协议,存在产品数量、价格、金额及结算方式的不
确定性风险。
2、由于供货时间较长,存在因原材料涨价等因素影响实际收益的风险;
3、根据备忘录双方的约定,在事先提供书面通知给另一方的前提下,任何
一方有权由于任何原因立即终止本备忘录,本备忘录存在提前终止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与 LG 电子本次签署的《合作备忘录》为前次《合作备忘录》(2011
年 7 月 15 日签署)的调整。
2.公司承诺 2012 年每个季度结束后 5 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持续披
露本备忘录的履行情况。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LG 公司基本情况真实,具备签署本《备忘录》的主体资格;本《备忘录》
业经双方有权代表签字,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4.备查文件目录
(1)《合作备忘录》(2012 年 2 月 2 日签署)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 LG 电子
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所涉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