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专项/异议说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现将董事对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异议说明如下:
董事林萌先生对《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投弃权票,理由为:希望管理层尽快改善公司基本面。
林萌先生签署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以及《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作为宇顺电子的董事,根据《证券法》第 82 条的要求,林萌先生保证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林萌先生对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没有异议。
林萌先生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投弃权票不影响其对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保证,林萌先生投弃权票并非对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持有异议,仅为希望管理层尽快改善公司基本面。除此以外,没有其他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