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凯旋门控股有限公司、白宜平合计持有的深圳前海首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2021 年 11 月 3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了2021年第28次会议,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获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推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吴玉普 沈八中 饶艳超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