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宇顺
股票代码:002289
收购人(一):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港保税区北京路国际消费品中心大楼207H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保利国际广场19号楼(T1)30层
收购人(二):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12层A单元1509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保利国际广场19号楼(T1)30层
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12525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保利国际广场19号楼(T1)29层
签署日期:2019年6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收购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顺电子”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相关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宇顺电子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收购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6月12日期间:收购人(一)丰瑞嘉华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宇顺电子股份325,500股,收购人(二)中植融云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宇顺电子股份13,687,178股;收购人合计增持14,012,678股,占宇顺电子总股本的5.00%。本次收购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直接持股、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合计拥有上市公司30.00%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解直锟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收购人编制并披露本报告书摘要。收购人本次收购无需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收购报告书摘要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
无其他为避免对收购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七、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收购人声明........................................................................................................... 2
目 录............................................................................................................... 4
释 义............................................................................................................... 5
第一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6
第二节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22
第三节收购方式............................................................................................... 25
第四节其他重大事项....................................................................................... 28
收购人声明......................................................................................................... 29
收购人声明......................................................................................................... 30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的声明................................................................................. 31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中具有以下含义:
宇顺电子/上市公司/公司 指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摘要/收购报告书摘 指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要
收购人(一)/信息披露义 指 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中植融云
务人(一)/丰瑞嘉华 (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收购人(二)/信息披露义 指 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务人(二)/中植融云
收购人/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植融云
(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信息
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指 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中植产投
中海晟融 指 中海晟融(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中海晟丰 指 中海晟丰(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6月12日期间:收购人(一)
丰瑞嘉华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宇顺
电子股份325,500股,收购人(二)中植融云通过二级
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宇顺电子股份
本次交易/本次收购 指 13,687,178股;收购人合计增持14,012,678股,占宇顺
电子总股本的5.00%。本次收购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通过直接持股、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合计拥有上市公
司30.00%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解直锟先生仍为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16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摘要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张家港保税区北京路国际消费品中心大楼207H室
注册资本 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卢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2MA1MCLQ4X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5年12月10日
营业期限 2015年12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保利国际广场19号楼(T1)30层
联系电话 010-87934555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会务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中植融云持有100%股权
注:丰瑞嘉华的单一股东为中植融云,曾用名中植融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更名为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12层A单元1509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朱剑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33982536XG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5年4月22日
营业期限 2015年4月22日至2035年4月21日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保利国际广场19号楼(T1)30层
联系电话 010-87934555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