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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89 深市 宇顺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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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宇顺:关于购买上海孚邦实业有限公司75%股权进展暨交易对方完成股份质押登记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0


股票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 宇顺          公告编号:2024-066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上海孚邦实业有限公司75%股权进展

        暨交易对方完成股份质押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宇顺电子”)与包向兵、郑露(以下简称“交易对方”)签署的《关于支付现金购买上海孚邦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之资产购买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购买协议》”),交易对方自愿锁定已购置的宇顺电子股票,锁定期为股票购置之日起直至业绩承诺期届满且补偿义务人包向兵已全额履行相应补偿义务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交易对方的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一、交易概述

    2024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上海孚邦实业有限公司 7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包向兵、郑露持有的孚邦实业 75%股权,交易对价
为 7,425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购买上海孚邦实业有限公司 75%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2024 年 4 月 26 日,孚邦实业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截至 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了首期对价款 63,244,426.67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2024 年 5 月 1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购买上海孚邦实业有限公司 75%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关于购买上海孚邦实业有限公司 75%股权进展暨首期转让价款支付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其后,交易对方按照《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购置了公司股票,截至 2024 年
8 月 28 日,交易对方包向兵、郑露总计购买了公司股份 12,710,413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 4.5353%,金额为人民币 4,595.88 万元,不少于收取的本次交易对
价款税后总额的 7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刊登在《证券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购买上海孚邦实业有限公司 75%股权进展暨交易对方购买公司股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二、交易进展情况

    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的相关约定,交易对方自愿锁定并向公司指定的其他方质押已购置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质押期为股票购置之日起直至业绩承诺期届满且补偿义务人包向兵已全额履行相应补偿义务日止。

    2024 年 9 月 12 日,交易对方包向兵、郑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提交了股份质押登记相关材料,将所购置的公司股份合计 12,710,413 股全部质押给公司指定的其他方,直至业绩承诺期届满且补偿义务人包向兵已全额履行相应补偿义务日止,其所质押的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100%,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 4.5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出具了证券质
押登记证明,上述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三、后续事项安排

    关于本次交易后续事项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