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编号:2022-040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裁定驳回上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3、涉诉金额:本金 2 亿+部分利息、违约金、律师费 1.073 亿;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产生负面影响:因终审判决驳回原告起诉,故不会对上市公司产生负面影响。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华科技”)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粤民终 911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梁健锋先生与赵继增先生等借款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 03 民初 100 号】
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法院一审驳回赵继增先生的起
诉。赵继增先生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2 月 19 日《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进行受理,并于 2022 年 8 月 2 日审理终结,
作出终审判决。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1、受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3、裁定日期:2022 年 8 月 2 日
4、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赵继增
被告:梁健锋、冯彪、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本次诉讼事项诉因
原告赵继增诉称:2017 年 6 月 1 日,赵继增与梁健锋、冯彪、超华科技签
署《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赵继增提供给梁健锋 2 亿元借款,期限一年,到期还本付息,冯彪、超华科技作为保证人对梁健锋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仍有本金、违约金、部分利息尚未偿还。赵继增为维
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原告赵继增的起诉,赵继增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6、本次原告的诉讼请求
撤销原审裁定,指令原审法院审理本案。
7、本次诉讼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18 宗,涉及总金额合计 834.1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终审驳回原告起诉,故不会对上市公司业绩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相关情况,如有新进展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