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87 股票简称:奇正藏药 公告编号:2021-047
债券代码:128133 债券简称:奇正转债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以现场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8 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
事;
3、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为 7 人,实到 7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雷菊芳女士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雷菊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雷菊芳女士简历详见 2021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表决票 7 票,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设立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选举各委员会委员。各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1)战略投资委员会:雷菊芳、刘凯列、骆燮龙、索朗欧珠、杜守颖、李春瑜、王玉荣,其中雷菊芳任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李春瑜、雷菊芳、杜守颖,其中李春瑜任主任委员;
(3)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雷菊芳、骆燮龙、杜守颖、李春瑜、王玉荣,其中杜守颖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以上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 2021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表决票 7 票,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3.1 聘任刘凯列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票 7 票,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2 聘任肖剑琴女士为公司运营副总裁,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票 7 票,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3 聘任王志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票 7 票,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4 聘任李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票 7 票,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5 聘任陈维武先生为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票 7 票,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6 聘任冯平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冯平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4766012
传真:010-84766081
电子邮箱:qzzy@qzh.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9号叶青大厦D座7层。
邮编:100102
(表决票 7 票,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7 聘任姚晓梅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票 7 票,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刘凯列先生简历详见 2021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 2021 年 5 月 15 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票 7 票,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规定,同意聘任张爱萍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张爱萍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二。
(表决票 7 票,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李阳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李阳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4766012
传真:010-84766081
电子邮箱:qzzy@qzh.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9号叶青大厦D座7层。
邮编:100102
李阳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三。
(表决票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肖剑琴,女,1969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郑州工学院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运营副总裁,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甘肃佛阁藏药有限公司董事长,甘肃奇正藏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甘肃省中药现代制药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肖剑琴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80,440股,占公司总股本0.05%;为公司控股股东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且在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王志强,男,1960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四川大学经
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曾任公司董事、行政总监,现任公司副总裁兼行政管理部总监,西藏奇正藏药营销有限公司董事长,林芝奇正白玛曲秘花园酒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西藏宇妥藏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西藏宇妥药材有限公司董事,西藏林芝宇拓藏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西藏宇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西藏奇正旅游艺术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西藏林芝极地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西藏奇正青稞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志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6,960股,占公司总股本0.04%;为公司控股股东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且在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单位任董事、监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李军,男,1975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山西医科大学法医学系。曾任美国泛华医药公司北京代表处北京地区销售主管,西藏奇正藏药营销有限公司北京大区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李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4,630股,占公司总股本0.04%;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
4、陈维武,男,1972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沈阳药科大学毕业,博士。现任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甘肃佛阁藏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白玛曲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奇正(北京)传统藏医药外治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西藏宇正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维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0,220股,占公司总股本0.03%;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