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9-038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9年4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2楼1205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劲松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2人,代表股份1,013,929,31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302%。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
1,012,181,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446%;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13,928,411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9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13,928,411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9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13,928,411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9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13,928,411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9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数的99.9999%;反对9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6,059,101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900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13,928,411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9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6,059,101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900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3,928,411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9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6,059,101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900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2019年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3,928,411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9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已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6,059,101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900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审议通过《2019年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3,899,711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29,6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6,030,401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29,600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0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3,928,411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9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6,059,101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900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购买监事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3,928,411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9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6,059,101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
数的0.0005%;弃权0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3,928,411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9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3,928,411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9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3,923,711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5,6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深圳市盛泽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对外担保总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3,923,711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5,6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6,054,401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5,600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毅民、姜科
3、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