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博深股份”)于 2021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179.986708 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0 年 8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博深股份有限公
司向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6 号),核准公司向海纬进出口发行股份 45,468,090 股股份、向张恒岩发行 7,618,550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25,484,900 元。
在上述核准范围内,公司向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东海基金-郑如恒-东海基金-金龙 14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铁投(济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发行 53,119,213 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25,484,896.13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20,401,511.04 元(其中:承销费
19,829,618.72 元,法律服务费 377,358.49 元,验资费 94,339.62 元,登记费
100,194.2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05,083,385.09 元。以上募资资金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勤信验字[2021]第 0004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15,456.73 万元,募集资金余
额为 26,052.00 万元,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情况和置换情况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博深股份有限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勤信鉴字【2021】
第 0014 号),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8,179.986708 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179.986708 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 拟置换金额
资金额 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支付现金对价(向海纬进出
口、张恒岩、瑞安国益支付交 22,648.49 7,238.945 7,238.945
易对价)
标的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3,900 0 0
项目
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 4,500 0 0
上市公司偿还债务 8,500 0 0
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费用
及相关并购交易税费(不超过 3,000 941.041708 941.041708
该金额)
总计 42,548.49 8,179.986708 8,179.986708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 6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相关方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有资金事项的意见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勤信鉴字【2021】第 0014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
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有资金支付的现金交易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179.986708 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1、博深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决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博深股份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2、博深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博深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勤信鉴字【2021】第 0014 号);
5、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