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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关于2017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1

光迅科技:关于2017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8,107,00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803,118,952 股的 1.0094%;
    2、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其中 81,000 股的回购价格为 12.98 元/股;
6,905,000 股的回购价格为 14.22 元/股;1,121,000 股的回购价格为 12.40 元/
股;

    3、本次回购注销涉及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 人,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 834 人,因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人员与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人员中有 2 人发生重叠,故实际涉及人员为 834 人;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5、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03,118,952 股调整为 795,011,952
股。
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1、2017年8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7年9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3、2017年11月6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转批的国资委《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意见的复函》(国资厅考分[2017]708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备案。

    4、2017年12月11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关于提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12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12月29日,以9.55元/股的价格向521名激励对象授予1,7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8年5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暂缓授予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9.55元/股调整为9.38元/股。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18年5月29日为授予日,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136.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3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8年1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11月3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授予186.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9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年12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丁明等21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9.55元/股,回购数量共计80.7万股。

    9、2019年12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7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黄理功已身故,邓燕等2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23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63.6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10、2020 年 1 月 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的 477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319,000 股。

    11、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暂缓授予的 9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4,000 股。

    12、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9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 9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17.7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中的 1 人因 2019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解锁要求,其获授限制性股票中已确认第二期不可解锁部分为 1 万股,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13、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的 470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43,000 股;对预留授予的 80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08,500 股。

    14、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7 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2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人已身故,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 3 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2.9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15、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暂缓授予的 9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4,000 股。

    16、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8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 8 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11.2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的 5 人因 2020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其获授限制性股票中已确认第三期不可解锁部分为 2.9 万股,将由公司回购并注
销。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17、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的5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5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5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2022 年 12 月 16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18、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的 2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 2 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8.1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二、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1、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关于提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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