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6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实施的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1 人因个人原因辞职,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0.9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以下统称“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
公司 2020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1、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关于提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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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 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0.9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二、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及调整依据
(一)调整依据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1 人已离职,根据公
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照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和市场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由公司按照上述原因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 0.9 万股,公司注册资
本将由 697,160,918 元减少为 697,151,918 元。
(二)回购数量
因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后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公司需回购注销的原激励对象的 0.9万股限制性股票无需调整。
(三)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六章第四十五条的
规定,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实施派息、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故此,对于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4.22 元/股。
(四)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价款共计 12.798 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
资金。
三、 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1 人已离职,同意公司按照《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0.9 万股,回购价格为 14.22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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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四、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1 人已离职,同意公
司按照《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0.9 万股,回购价格为 14.22 元/股,其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系依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确认。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增加 减少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9,903,633 9,000 39,894,633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5,730,633 5,730,633
3、其他内资持股 34,101,000 9,000 34,092,000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34,101,000 9,000 34,092,000
4、外资持股 72,000 72,000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72,000 72,000
5、高管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57,257,285 657,257,285
1、人民币普通股 657,257,285 657,257,285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697,160,918 9,000 697,151,918
六、 回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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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952,000股调整
为 20,943,000 股。公司股本总额由 697,160,918 股调整为 697,151,918 股。
七、 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光迅科技本次回购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减资手续。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