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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09-08-07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6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 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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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 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所有内容,均构成招股说明书不可撤销的组成部分,与
    招股说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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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控股股东陆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前述禁售
    期满后,在其配偶徐智勇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徐智勇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滕学军、高雁峰、乔文东和股东龚莉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其所持有的股份,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滕学军、高雁峰、
    乔文东、李云水、徐哲、俞竣华、俞育平、陈晖和蒋旭谊承诺:禁售期满后,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
    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截止2008 年12 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38,118,181.44 元(母公司)。根据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上述未分配
    利润及本次发行完成前形成的新增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依
    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该议案于2009年2月23日到期。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已
    于2008年7月30日召开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
    审会”)2008年第111次会议审核通过。有鉴于此,为了确保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保证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公司2009年3月21日召开
    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关于这一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时间延长
    到2010年3月20日。
    三、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控股股东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徐智勇、陆燕、滕学军、高雁峰和乔文东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制了公司86.88%的股份,本次发行后,上述自然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仍超过
    51%,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虽然公司已经并将继续在制度安排方面加强防范控股
    股东操控公司现象的发生,而且公司自设立以来也未发生过控股股东利用其控股
    地位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但即使如此,也不能排除在本次发行后,控股股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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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如果利用其大股东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发行人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
    安排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实施影响,有可能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市场拓展的风险
    随着电力改革的不断深入,SAP公司的ERP系统将在全国电力行业不断拓展
    应用,公司与SAP公司ERP融合的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的市场开拓优势也将日
    益明显。虽然公司凭借与SAP公司ERP融合的技术优势以及多年电力行业的人才
    及技术积累,开发一系列在行业内占据领先地位的产品,但是不排除有竞争对手
    在一定的时间积累后,也同样开发出能与SAP公司ERP融合的产品。这种情况下,
    电力行业应用软件市场的竞争将加剧,从而影响到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和盈利能
    力。
    在烟草应用软件业务中,虽然相对竞争对手,公司目前拥有的省级烟草客户
    数量最多,但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如果公司不能进一步在产品技术、功能应用
    等方面进行提升,将影响公司市场份额,从而影响到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和盈利
    能力。
    (三)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1、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0]25号《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
    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税字[1994]001号《关于企
    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改高技〔2008〕3700号《关于发布2008年度国家规划布
    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本公司2006年、2007年和2008年的所得税优惠
    税率分别是16.5%、7.5%和10%,新世纪电子2006年、2007年和2008年的所得税
    优惠税率分别是7.5%、7.5%和12.5%。
    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财税[2000]25号《关于鼓
    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自2000年6月24日起
    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
    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
    策。
    3、营业税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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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财税字[1999]273号《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
    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
    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经主管
    税务机关审核后,免征营业税。
    近三年公司主要税种优惠金额及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见下表:
    金额(万元) 2008 年 2007 年 2006 年
    所得税 556.11 1,050.68 968.17
    增值税 62.47 243.66 223.64
    营业税 0 0 41.29
    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 2008 年 2007 年 2006 年
    所得税 13.90% 30.41% 29.16%
    增值税 1.56% 7.05% 6.74%
    营业税 0.00% 0.00% 1.24%
    如果国家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产业政策的变化调整以上税收优惠政策,将会
    对公司收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公司的主要业务中,技术支持与服务业务按时间进度确认收入,应用软
    件开发与销售和系统集成业务均在项目实施完成并经验收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后才能确认收入。由于软件行业订单生产的特性,每个应用软件和集成项目由于
    签订时间、实施内容和项目进度的不同会导致验收时间的不同,因此营业收入分
    布不均匀。当公司的项目在年底验收确认收入较多时,会导致年底应收账款较大;
    当公司的项目在年初验收并确认收入较多时,就会造成上年末存货和预收账款较
    大。上述变动,将进而导致净利润、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指标出现波
    动。
    五、2008年3月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智勇、陆燕、滕学军、高雁峰和乔文
    东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徐智勇、陆燕、滕学军、高雁峰和乔文东在
    公司股东大会之前,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就公司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其中徐
    智勇为一致行动人会议的召集人;股东大会召开前二日,徐智勇、陆燕、滕学军、
    高雁峰和乔文东应根据一致行动人会议决议的内容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徐智勇
    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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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公司一直专注于与SAP ERP融合的电力安全生产系统的系列软件建设,
    由于电力行业ERP的建设应用有一个逐步向全国推广的过程,目前ERP建设还主
    要在浙江、上海开展。公司系统集成业务存在明显的客户就近选择集成供应商进
    行采购的行业特性。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2006年、2007、2008年浙江地区营业
    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8.00%、87.95%、75.28%,存在销售地域较
    为集中的风险。
    七、公司进行股权激励的相关股东已签署协议,约定协议签订之日至公司上
    市之日前出现如下情形时,受激励方有义务以每股一元人民币将股份转让给激励
    方或激励方指定的第三方:
    1、受激励方离开公司的(不包括因退休、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失去劳动能
    力、公司裁员等原因离开公司的情况);
    2、受激励方有泄露公司商业和/或技术秘密行为的;
    3、受激励方为了自身利益或者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和自然人)
    利益,从事与公司有同业竞争关系的行为。
    4、受激励方有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如股权激励的受激励方在公司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出现上述情形的,则受激励
    方受让的公司股权仍然归其所有,无须再转让给激励方或激励方指定的第三方;
    受激励方应当补偿激励方现金每股2.5 元,并且在受激励方离开公司之日(或上
    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补偿款支付给激励方。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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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1、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3、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
    135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23%
    4、发行价格 22.80元
    5、发行市盈率 34.03(每股收益按照200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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