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关
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公开发行A 股。本次网下发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请参与网
下申购的机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
施细则》(2009 年修订)。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杭州新
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或者“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1,3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
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672 号文的核准。本次发行的股
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发行”)与网上资
金申购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 、“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分别通过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股份总量为 1,350 万
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27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网上定价发行
数量为1,0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0%。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新世纪”,
申购代码为“002280”,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
3、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09 年8 月5 日完成。根据初步询
价情况,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2.80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2
(1) 25.33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 34.03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之和
为71,510 万股,超额认购倍数为264.85 倍。
4、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拟募集资金数量为15,425 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发
行人实际募集资金数量将为30,780 万元,超出发行人拟募集资金数量15,355 万
元,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安排等相关情况于2009 年8 月7 日在《杭州新世纪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
深交所指定的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阅。
5、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2009 年8 月3 日至2009 年8 月 5 日)(T-5 日~T-3 日)
提交有效报价(指申报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22.80 元/股的报价)的配售对象,
方可参与网下配售。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按初步询价报价时有效报价对应
的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2)本次网下发行缴款时间:2009 年8 月10 日(T 日) 9:30~15:00。提供
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
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
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提交有效报价的
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帐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
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280”。
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09 年8 月10 日(T 日)当日15:00 之前,T-1 日
及T 日15:00 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提请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注意资
金到账时间。
(3)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其托
管银行进行有效确认,督促其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3
的有效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
单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若其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
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
(4)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
资金是否到账。若不同配售对象共用备案账户,导致无法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的,请及时与其托管银行联系并确认。
(5)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
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6)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 个月。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09 年8 月10 日(T 日)9:30~11:30, 13:00~
15:00。
(2)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 股,超过500
股的必须是500 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5,000 股。
(3)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
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股票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
下发行申购和网上发行申购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
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
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
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股票发行的事宜进行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
次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09
年7 月31 日(T-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4
券日报》上的《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8、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视
需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新世纪 指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350 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A 股)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
商、国金证券
指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上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1,08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
网下配售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下向配售对象采用定价
方式发行27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
询价对象
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7
号)有关规定,且已经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
配售对象
指上述询价对象中于2009 年8 月5 日(初步询价截止日)12:00 前在
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均可参5
加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但下述情况除外:
1、 未参与初步询价者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2、 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
3、 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4、 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帐户。
网下发行资金专
户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
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有效报价
指初步询价中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报
价部分
投资者
指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
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T 日/网上定价发
行日
指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2009 年8 月10 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在2009 年8 月3 日至2009 年8 月5 日的初步询价期间,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对所有询价对象发出邀请。截至2009 年8 月5 日下午15:00,主承销商通过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经确认为有效报价的 140 家询价对象统一报价
的408 个股票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有效募集资金需求、
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80 元/股。确定方法为:对股票
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按报价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相同
价格的将按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当累计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于
或首次超过270 万股的264.85 倍时,按上述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的
最低价格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6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00 元。
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数量为1,350 万股。其中,网下配售270 万股,占
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1,0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0%。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22.80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 25.33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