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友阿股份 股票代码:002277 编号:2014—038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1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友谊阿
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事项,并向中
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011年9月27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订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并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201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湖南友
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拟向35名激励对象授予144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34,920万股的4.124%。本计划标
的股票来源为友阿股份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激励对象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但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拥有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按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21.92元和行权条件
购买一股公司股票的权利。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年,首次授
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日内按40%、
40%、20%的行权比例分三期行权。
2011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确定以2011年10月28日为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1年11月8日完成了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2012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
激励总数调整为2,304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13.61元。
2013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可行权的议案》,行权价格调整为13.51元。并且第一
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为35人,可行权期权数量为获取期
权总量的40%,即921.6万份,可行权时间为2012年10月28日至2013年10月27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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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的可行权日。
201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选择自主行权模式的议案》,同意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
权期选择自主行权模式。
2013年10月27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结束,激励对象共自主行权
285.86万份,为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的31.02%,其中:中层管理人员行权285.86
万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行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的635.74万份股票期
权由公司注销。
201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第二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
股权激励计划35名激励对象在公司的第二个行权期内(即2013年10月28日至2014
年10月27日止)的可行权总数量为921.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模式为自主行权。
二、本次调整行权价格事由及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的规定,
若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派息、增发股票等事项,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2014年4月22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以公司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61,578,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2014年1月1日至权益分派公告期间激励对象共自主行权60,000股,公司总股本
由2013年12月31日的561,578,600股增至561,638,600股。
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股权激励行权的情况,按照“现金分红金
额、送红股金额、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调整为:以现有总股561,638,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99893元人民
币现金。该分配方案已于2014年5月9日实施完毕。
鉴于此,公司于2014年5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股权激励计划》已对公司发生派息时如何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作了明确
规定:P=P-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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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P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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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为13.51-0.0999893=13.41元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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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对调整行权价格的核查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
调整符合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1-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