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9)025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管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次计划减持的董事、高管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长林敏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9,651,08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28%),副总经理李夏云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7,913,78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2%),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郑萍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539,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6%),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熊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9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上述股东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47.9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64%)。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长林敏先生、副总经理李夏云女士、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郑萍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熊波先生的减持股份计划的通知。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林敏 董事长 19,651,081 2.28
李夏云 副总经理 7,913,782 0.92
郑萍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539,500 0.06
熊波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196,000 0.0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安排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已解锁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职务 拟减持数量(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林敏 董事长 350 0.41
李夏云 副总经理 180 0.21
郑萍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13 0.02
熊波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4.9 0.006
合计 547.9 0.64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发股份限售承诺:林敏先生、李夏云女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2008年9月19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
2、高管锁定限售承诺:林敏先生、李夏云女士、郑萍女士和熊波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股权激励股份限售承诺:林敏先生、李夏云女士、郑萍女士和熊波先生作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获授相应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2016年12月2日至2017年12月2日)不转让。该限售期满后,符合解锁条件时按每年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4、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林敏先生、李夏云女士于2015年参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承诺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2015年7月23日至2016年1月23日)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董事长林敏先生、副总经理李夏云女士、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郑萍女士和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熊波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
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是否按期完成实施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案文件
林敏先生、李夏云女士、郑萍女士和熊波先生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