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4)085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长林敏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李夏云女士,副总经理王保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长林敏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5,891,605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为 1.88%),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00,0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18%)。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夏云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8,956,0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
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为 0.65%),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7%)。
3、公司副总经理王保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984,198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
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为 0.07%),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
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46,0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2%)。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长林敏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李夏云女士,副总经理王保新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林 敏 董事长 25,891,605 1.88
2 李夏云 董事、副总经理 8,956,000 0.65
3 王保新 副总经理 984,198 0.07
注:计算相关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390,632,221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15,232,555 股为基准进行计算。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及比例:
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不超过股数(股) 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1 林 敏 董事长 2,500,000 0.18
2 李夏云 董事、副总经理 1,000,000 0.07
3 王保新 副总经理 246,000 0.02
合 计 3,746,000 0.27
注:计算相关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390,632,221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15,232,555 股为基准进行计算。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
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7、减持其他说明: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8、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9、上述拟减持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相关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相关减持主体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案文件
林敏先生、李夏云女士、王保新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