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2)041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长、高管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月内(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增持的窗口期除外)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220 万元。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林敏先生、董事兼总经理王震宇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盛永江先生、副总经理刘风雷先生、副总经理李夏云女士、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郑萍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熊波先生、副总经理王保新先生、副总经理金利剑先生共同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获悉上述人员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220 万元。上述人员同时倡议公司核心管理人员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积极增持本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的持股情况
姓名 职务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林敏 董事长 25,546,405 1.84
王震宇 董事兼总经理 0 0.00
盛永江 董事兼副总经理 8,921,532 0.64
刘风雷 副总经理 0 0.00
李夏云 副总经理 10,287,917 0.74
郑萍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701,350 0.05
熊波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254,800 0.02
王保新 副总经理 865,198 0.06
金利剑 副总经理 40,000 0.00
合计 46,617,202 3.35
2、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均未披露增持计划。
3、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在本公告前 6 个月内,除副总经理金利剑先生在 2021 年 10 月 26
日卖出公司股份 30,000 股外,其他人员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金利剑先生于 2022 年1 月受聘为公司副总经理,后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进行短线交易等行为。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2、增持金额: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220 万元,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拟增持金额下限(万元)
林敏 董事长 350
王震宇 董事兼总经理 200
盛永江 董事兼副总经理 100
刘风雷 副总经理 100
李夏云 副总经理 80
郑萍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70
熊波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100
王保新 副总经理 120
金利剑 副总经理 100
合计 1,220
3、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由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月内(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增持的窗口期除外)。
5、增持方式: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6、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相关增持主体承诺:将在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在增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倡议增持公司股份的内容
鉴于近期二级市场股价持续非理性下跌,参与增持计划的公司管理团队基于对公司长远良好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市场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倡议公司核心管理人员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积极增持本公司股票。
上述人员是否响应倡议增持公司股票,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增持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股票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