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77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杭州建德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浙商银行杭州建德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11,000 万元。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广州花都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花都分行 2021 年最高保字第 GDYH01 号),公司为工行广州花都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建材科技公司”)之间约定办理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之和为人民币6,000 万元。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莱西支行”)签署了《银企批量担保业务担保合同》(合同编号:2021 西中银保字第 268 号),公司为中国银行莱西支行与公司下游经销商(以下简称“借款人”)之间主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各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公司将向中国银行莱西支行推荐经过审核的符合资质条件的下游
经销商作为本次在中国银行莱西支行融资的借款人,公司对全部借款人的贷款本金担保上限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 187 亿元的担保,其中对杭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80,000 万元,对广东建材科技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30,000 万元;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提供担保,担
保额度不超过授信总额度 100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2021 年 5 月 11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及《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杭州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 78,000 万元,其
中 50,000 万元为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28,000 万元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杭州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52,000 万元;公司对广东建材科技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因此,广东建材科技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 30,000 万元;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
保余额为 22,658.80 万元,其中 21,968.80 万元为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690 万元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杭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 89,000 万元(其中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50,000万元,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28,000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11,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41,000 万元;
公司对广东建材科技公司的担保金额为6,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24,000万元;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金额为 32,658.80 万元(其中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21,968.80 万元,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690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10,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989,31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杭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5 年 09 月 14 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下涯镇五星路 1 号;
3、法定代表人:李景绒;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各类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及其他相关建筑材料和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承接防水施工、防腐保温施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所需要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各类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的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及补偿贸易。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杭州东方雨虹 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杭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857,491,229.81 元,负债
总额 545,045,444.55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312,445,785.26
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911,195,064.39 元,利润总额 117,616,922.97 元,
净利润 98,165,592.21 元。
债 总 额 997,873,392.70 元 ,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的 总 额 0.00 元 , 净 资 产
421,713,787.43 元,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1,342,321,395.15 元,利润
总额 128,047,921.80 元,净利润 108,660,408.65 元(2021 年前三季度数据未
经审计)。杭州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8 级。
8、杭州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广东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 年 8 月 10 日;
2、注册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绿港三街 1 号广州空港中心 D 栋 404-13 室(空
港花都);
3、法定代表人:孙福琴;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技术开发服务;新材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不含许可审批项目);节能、环保、利废、轻质高强、高性能、多功能建筑材料开发生产;防水建筑材料制造;涂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防水材料、防水涂料销售(成品油、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除外);建材、装饰材料批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提供施工设备服务。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广东建材科技公司 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广东建材科技公司资产总额 241,041,489.09 元,
负债总额 133,224,454.34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107,817,034.75 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107,779,841.45 元,利润总额10,543,927.54 元,净利润 7,817,034.75 元。
截至 2021 年9 月 30 日,广东建材科技公司资产总额1,196,606,983.87 元,
负债总额 978,248,701.36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218,358,282.51 元,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1,089,114,293.04 元,利润
总额 140,585,497.16 元,净利润 110,541,247.76 元(2021 年前三季度数据未
经审计)。广东建材科技公司暂未评定信用等级。
8、广东建材科技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浙商银行杭州建德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保证人所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二)公司与工行广州花都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
保证人(乙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