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59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咸阳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42100067),公司为交通银行咸阳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咸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 7,000 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 187 亿元的担保,其中对咸阳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
不超过 4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2021 年 5 月
11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及《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咸阳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 9,352 万元,均为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
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咸阳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 40,000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咸阳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 16,352 万元(其
中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9,352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7,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33,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咸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16 日;
3、注册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新型材料产业园雨虹大道 1 号(312 国
道与 107 省道交汇处);
4、法定代表人:冬立俊;
5、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咸阳东方雨虹 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咸阳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476,975,417.50 元,负
债 总 额 224,455,304.42 元 ,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的 总 额 0.00 元 , 净 资 产
252,520,113.08 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768,343,472.85 元,利润总额103,211,751.41 元,净利润 88,133,488.04 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咸阳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1,063,913,882.57 元,负
债 总 额 778,296,261.82 元 ,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的 总 额 0.00 元 , 净 资 产
285,617,620.75 元,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794,218,519.19 元,利润总
额 38,417,744.57 元,净利润 32,655,082.88 元(2021 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
计)。咸阳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4 级。
9、咸阳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柒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
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咸阳东方雨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咸阳东方雨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87,976.04 万元,
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71%。其中,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66,507.28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8.24%;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
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1,468.76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为 1.47%。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 294,976.04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0.18%。其中,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273,507.28 万元,
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8.71%;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
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21,468.76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 1.4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通银行咸阳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