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49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0月26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三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9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桂福先生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2021年10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598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
足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7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8日)的总股本2,523,561,4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5月31日实施完毕。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0年度现金分红于2021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7137元/股调整为2.4137元/股。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离职、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定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34.3959万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8日)的总股本2,523,561,4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5月31日实施完毕。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0年度现金分红于2021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7216元/股调整为6.4216元/股。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合计1.2750万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8日)的总股本2,523,561,4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5月31日实施完毕。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0年度现金分红于2021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98元/股调整为6.68元/股。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导致职务变更、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原因,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57.7408万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