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5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917.5007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3636%;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共1,598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917.5007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东方雨虹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本公司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3,296.6129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9,208.7952 万股的 2.21%。本计划
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189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0.77 元/股。
2、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 2019 年 9 月 21 日公告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第五章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内容”与“考核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并经 2019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2019 年 9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0 月 8 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第三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
4、2019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符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
确定以 2019 年 11 月 11 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首次向 2,189 位激励
对象授予 3,296.6129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过程中,有 43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认购资金筹集不足的原因共放弃 560.3601万股的认购,因此,公司完成向 1,752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2,736.252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发行新股 382.2369 万股,其余 2,354.0159 万股以公司回购的社会公众股作为限制性股票的部分股票来源),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2月 12 日。
6、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
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12 日)的总股本 1,569,784,697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实施完毕。由于激
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 2019 年度现金分红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0.77 元/股调整为 10.47 元/股。
同时,鉴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1,569,784,697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 784,892,348 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2,354,677,045 股,此外,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本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年 10 月 22 日实施完毕,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736.2528 万股实际调整为 4,104.3787 万股(前述因实施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而实际调整后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应调整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不相等,系公司在实施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5 股时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循环进位的方式进行送转股数造成)。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0年半年度所转股份于2020年10月22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0.47元/股调整为 6.98 元/股。
7、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导致职务变更的原因,董事会依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 142.725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导致职务变更的原因,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第三期限制性股
票合计 142.725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前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完成
回购注销。综上,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104.3787 万股调整为 3,961.6537 万股。
9、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 1,598 名激励对象办理 917.5007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前述 1,598 名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牟伟目前持有全部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共计 0.7500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0.1875 万股,牟
伟因个人原因,其所持有的全部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被司法冻
结,并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被司法划转至公司非关联第三方自然人詹琴敏,因此
公司将为持有股权激励限售股的股东詹琴敏办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共计 0.1875万股的解除限售手续。
10、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
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
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28 日)的总股本 2,523,561,412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实施
完毕。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 2020 年度现金分红
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98 元/股调整为 6.68 元/股。
11、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
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导致职务变更、2020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原因,董事会依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 157.7408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个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 25%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